2023年,榆林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法治思想,结合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三个年”活动走深走实,立足法治榆林建设,配合完成我省“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全市结合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把学思践悟习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出台《榆林市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推动将习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8月11日,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点评会,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点评并安排部署工作。按照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3次,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专题研究法治建设议题17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提升学法实效,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合格率为93%。举办法治建设大讲堂、全市法治建设培训班、全市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班等培训6次,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共计843人次参加培训。
(二)聚焦示范创建,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今年年初,市委依法治市办迅速按下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启动键”,印发《榆林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新修订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与西北政法大学的地校合作,邀请专家对示范创建及其指标体系进行解读,切实优化示范创建工作思路、提升示范创建能力水平。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行政审批效能提速,全面启动“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专项行动,积极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和“信易批”、承诺办理等新模式,行政审批实现全流程“专家顾问”,“五减”平均超过5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超90%,“榆快办、零烦恼”政务服务品牌继续做大做强。二是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出台我市行业信用建设年实施方案,建立以“信用榆林”APP为主要平台、以“桃花分”为核心的守信激励服务体系,上线“信易行”“信易停”等30余款“信易+”高频应用,惠及30余万群众。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工作,成功创建第四批全国信用示范城市,2023年2月发布的全国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中我市位列第22位。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今年以来,我市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50+”政策体系,先后制定了《榆林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方案》《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等,“红蓝章”审批、营商环境“体验官”等两项改革举措,被确定为全省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市县两级营商环境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共汇总问题126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累计解决企业营商环境诉求300余件,为企业追回政府拖欠账款760余万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四是权责清单更加明晰,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组织市县两级对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拉网式梳理、集中动态调整规范,全市共调整规范事项34803项,调整后全市共保留权责事项55285项,按规定程序集中对外发布,着力推进政府履职清单化、透明化、规范化,助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五是政务信息公开透明,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发布政策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3583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20件。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和答复规范,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件,依申请依法公开市政府信息17件。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监测,坚持日常监测与专项检测并重,按季度公开不合格政府网站4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37个,形成网站检测报告4批次218份。
(四)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地方行政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任务,《榆林市养犬管理办法》拟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榆林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榆林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立法环节,力争在2024年出台。选聘10名立法咨询专家组建榆林市立法咨询专家库,助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规范,全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活动,并公布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目前正在向上一级部门备案。经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34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2023年共接收向市政府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其中,县级政府42件,市级部门6件。切实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到有备必审。三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于3月23日公布《2023年度榆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暂未出现违反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情形。
(五)强化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聚焦今年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线索收集和查纠整治工作,全市共收集问题线条,线索数量、办结率均居全省前列。坚持以点带面,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在行政执法五大领域,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不断健全,常态化开展“三项制度”评估、案卷评查、复议诉讼案件分析等工作,制定并公布榆林市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共公布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6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52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4项,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1项。
(六)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全面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围绕打造“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空地一体、全域可视”大应急指挥系统总体目标,同步建成全市乡镇视频“全覆盖”和危化智慧监管平台,实施“监管部门+执法队伍+专家团队”三合一执法模式,建立中省驻榆专家团队资源共享机制,聘请危化、非煤、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15名高级别专家常驻我市开展安全监管和员工培训等安全监管指导服务,健全洪涝灾害应对“四级包保” 责任制,建立“四靠”防汛责任台账,坚持“逢降雨必调度、30ml 以上四靠等危险区域必撤人”,汛期累计转移安置危险区群众4075户9332人,未发生伤亡事件;强化森林草原火灾事前防范,累计抽查检查各类企业15132家(次), 发现一般隐患43001个,重大隐患553个,已整改43265个,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共立案576起,罚款金额约1821万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2023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起、死亡46人,同比分别下降49.5%、30.3%,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七)夯实基层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办理市行政复议案件530件,现已全部办结完毕。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市政府涉诉案件98件,经省政府审查的复议案件3件,法律顾问全年共参与庭审35次。严格审查市政府涉法事务,对拟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56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进行了前置把关,审查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等5件市政府重大涉法事项,均出具法律意见,做好市政府依法决策的参谋助手。不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切实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一高一低”突出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府、定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主动出庭参加庭审,在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23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平均出庭率达95.8%,较去年同期上升24.01个百分点。二是全面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行动,以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2693余次,接待群众5717人次。信访秩序保持稳定,进京访人次实现逐步下降,未发生20人以上规模性赴省聚集。党委政府门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全国两会、中亚峰会等各重要会议期间做到“三个不发生”,受到省信联办通报表扬。全市信访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6项考核指标综合绩效排全省第三位。三是建立多元调处机制,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设置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多个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共依托综治中心设立市、县两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3个,乡(镇)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84个,构筑完善市县镇村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全市各级矛盾调解中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共建立乡镇(街道)调委会205个、村(社区)调委会3257个,调解组织3666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91个,共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54名,兼职人民调解员8880名,调解网络体系初步形成。绥德满堂川“说事堂”成功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被授予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一)法治理念还需深化。少数干部法治意识仍不强,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定程序不规范;未树立及时、规范的履职观念,过于依赖固有工作方式,存在“书面来口头回”、未全程留痕的情况,造成复议诉讼举证困难。
(二)依法决策仍存在短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不到位。部分市级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少数县市区2023年目录未按规定及时公开,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覆盖面不够广,决策标准不够细化,决策事项较少。
(三)执法规范化亟待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全面,执法过程中,少数执法单位仍存在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现象。办案过程中,仍少量存在偏重用调查笔录作为定案证据、行使裁量权漏用从轻或减轻等条款、执法文书说理性不够等问题。
(四)行政争议调解难度大。重点疑难案件时间跨度长、案涉金额大、背景情况复杂,特别是涉及土地确权案件,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有较大的对立情绪,因此调解难度极大,这也是我市涉访行政争议时有发生的重要成因。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攻坚之年,我们将以“法护营商”“法筑平安”为重点,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一)持续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笃学践行习法治思想,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将法治思维转化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动实践,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全市上下形成以市代县、市县联创的良好局面。
(二)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完善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合法性审查管理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更加科学,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更加规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文件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4个100%。
(三)持续开展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持续贯彻落实我省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推进《榆林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政府建设,保证“一网通办”率达到95%以上。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榆林市“一照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涉企高频事项“一照通办”,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按照榆林市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开展巡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提升监督成效。进一步发挥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效能。
(五)持续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坚持学习与警示并重,常态化落实行政复议人员法律实务培训,编写典型案件册,定期开展庭审旁听、以案释法活动。完善府院、府检联动机制,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落实败诉预警、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败诉(纠错)率、负责人出庭率、调撤率“两控一稳一升”。
(六)持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强执法人才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开云 开云官方网站开云 开云官方网站开云全站 开云app平台开云全站 开云app平台